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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是否无效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是否无效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是否无效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做人的基本原则。《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当事人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无效,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了合同,但因其缺乏有效的条件而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合同,该合同即使成立了也因其不是依照法律规定而没有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不一定会导致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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