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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怎么区分?

民法典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怎么区分?

一、民法典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怎么区分?

民法典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怎么区分?

二者的本质区别是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而不当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均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由于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根据的得到利益,而无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据,所以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就同一现象来说,应首先分析其是否为无因管理,若不成立无因管理再分析其是否是构成不当得利。

二、如何判断某种行为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是一种合法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应将管理所得的利益归还于本人。管理人并不能取得利益。本人从管理人那里取得的利益,因该利益本为自己所有,不属于不当得利。如果管理人从管理中取得利益不归还于本人,而自己占有,则管理人的占有无合法根据,本人可基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管理人归还。

在判断一个法律现象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时,还可从主观角度予以判断: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行为,则属于无因管理,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客观上给他人带来利益,给自己带来不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

关于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二者之间有相似的地方,可是实质存在很大的不同。针对两者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等不同情况来区分,所以为了自身的利益还是有必要了解清楚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它们是两种独立的,有区别也有联系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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