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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因此,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可以从两者的特征分析即可: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形成债的关系,是为了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人利益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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