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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民法典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民法典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民法典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2)成立条件不同

1、不当得利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

2、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

(3)事实不同

1、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

2、而不当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4)解决问题不同

1、无因管理制度解决:

①管理人以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有权请求返还;

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获得的利益,有义务交还本人;

③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其他损失时,有权请求本人予以赔偿。这些内容只有无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揽。

2、不当得利制度只能解决其中的管理费用的偿还和因管理事务所获利益的返还,其他问题无法涉及。

(5)制度目的不同

1、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因此在受益人为善意时,返还的范围仅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受益人未获利益或因其善意使所获利益丧失,则不存在返还问题。

2、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很可能支出必要费用,但却未必获得利益。若以不当得利制度取代无因管理制度,则不利于对管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6)制度意义不同

1、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助人为乐、危难相助、见义勇为风尚的产物,其制度意义在于划清侵权行为和互相帮助行为的界限。

2、相形之下,不当得利制度就不具备同样的目的与功能。

综上所述,无因管理是为避免法人利益遭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而不当得利是非法获取利益而使得别人的利益遭受损失,所以两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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