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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先履行抗辩权条件是什么

适用先履行抗辩权条件是什么

适用先履行抗辩权条件是什么
所谓的先履行抗辩权,顾名思义,也就是谁先履行,谁后履行;当在先的义务未履行时,那么在后的履行义务人就有权以此为由暂时拒绝履行自身义务。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履行的先后顺序进行明确约定,那么就视为应当同时履行。
比如,在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当中,如果只是简单约定房屋买卖的价款,交付时间,而没有对先支付房款后过户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完全可以要求在过户完成时再支付房款,卖方还必须无条件配合过户,否则就构成违约。这样的话,对卖方而言,风险是非常大的,很可能导致房子交出去,也过户了,却迟迟得不到房款的不利局面。
因此,律师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何种义务在先履行,何种义务在后履行,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有利于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标签: 抗辩权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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