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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谁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谁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谁付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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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不给怎么办

1.只要经劳动能力鉴定为5-10伤残的,该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都可以领取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r2.用人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r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r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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