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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的条件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的条件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二、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1、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
2、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五、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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