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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发展的三个阶段

工伤保险发展的三个阶段

工伤保险发展的三个阶段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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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三个部分


1、伤残待遇。根据医院所确定的伤残等级发给,伤残等级分为14级。其中伤残程度为1至7级的按月发给伤残补偿年金。相当于受伤前本人3个月平均工资的90.1%~3.3%,即相当于1年发给329至138天的日工资。另外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标准为1474至616天的平均日工资;其中8至14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标准为495至55天的平均日工资。

2、伤残补偿年金。若治疗两年后被解雇,按l~3级伤残补偿年金标准给予伤残补偿年金。

3、特别费用。由于雇主故意行为造成死亡,受害人有权根据民法诉讼赔偿,由雇主支付1000天的工资。

4、工伤医疗。在工伤医院或指定医院治疗,医疗费l00%报销,停工治疗期间发给相当于平均工资70%的停工补贴。

5、遗属待遇。遗属指死者供养的下列亲属:年满60岁的妻子或3级以上残废的丈夫,以及父母、祖父母、未满18岁或残疾子女、孙子女,未满18岁或60岁以上的兄弟姐妹。遗属补偿年金按月发给,1名供养遗属为工资的52%,每增加1人加发5%,最高限定为4人。另外,发给一次性遗属抚恤金,为1300天死者亡前3个月平均日工资,按上述顺序发给最前所列遗属。

6、丧葬费。发给120天平均日工资。

只要大家仔细阅读上述文字,就应该对韩国工伤鉴定标准有了清晰的了解。韩国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包括伤残待遇、遗属待遇等方面。如果您在韩国遇到了工伤事故,建议您到勤劳福祉公团进行申请,工团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解答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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