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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工资

工伤认定前工资

公司是需要负担劳动者工伤期间的工资,但是在没认定工伤前,公司只发劳动者受伤前的工资还是合法的。
因工受伤的职工,未经法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为工伤的,就不能算是工伤,公司可以按照原来的工资水平发放工资,而且只发受伤前时间的工资。事实上,即便因工受伤职工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在工伤医疗期限内,停岗留薪的,公司亦是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待遇来向工伤职工计发。

工伤认定前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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