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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跟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判断依据: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十级12条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跟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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