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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伤陪护报销如何规定的?

青岛工伤陪护报销如何规定的?

一、青岛工伤陪护报销如何规定的?

青岛工伤陪护报销如何规定的?

1.住院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二、工伤报销的方式

1、工伤医疗费用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用人单位偿还。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一般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或者在出院时候直接进行结算。具体办理流程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2、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治疗的费用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符合工伤三个目录范围的是100%支付。也即使说,单位并无医药费支付责任,这笔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至于工伤基金最后实际报销多少,是由他们来审核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医疗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即通常所说的“三大目录”。符合”三大目录“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范围。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参保的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单位支付。各地的工伤护理报销规定基本上都是用人单位来进行承担。因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起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用。而其他的相关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进行支付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基金则有用人单位来进行相应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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