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劳动纠纷解答 >劳动争议律师解答 >

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

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下列属于旷工情节: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4、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laodongjieda/zhengyijieda/jwy96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