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劳动纠纷解答 >劳动争议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哪些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哪些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哪些事项
律师解析: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的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laodongjieda/zhengyijieda/8zx9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