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期间的保险由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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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法定比例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女职工产假期间,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产假津贴中代扣代缴。
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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