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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逾期未交由谁承担责任

保险逾期未交由谁承担责任

保险逾期未交由谁承担责任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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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一村小幼儿园学生(在没有成人接送的情况下)在放学途中因误食拾到的鼠药中毒身亡。此前学校与家长没有幼儿园学生接送的约定。公安机关也没有查出丢弃鼠药的人。请问:该幼儿园学生身亡由谁来承担何种责任?学校有什么过错?答复:你好,该学生监护人与幼儿园应该就接送形成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接送问题双方都应该互负一定责任。学生家长负有按时接送学生的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条:“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造成学生死亡的事实,主要责任应由家长承担。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幼儿园在学生放学后,负有将学生安全交由家长接送的义务。幼儿园学生(在没有成人接送的情况下)在放学途中因误食拾到的鼠药中毒身亡,幼儿园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因此,幼儿园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以上属于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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