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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

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

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相同,但根据规定,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

法律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六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 病伤假期工资停发, 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其标准如下: 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已满一年未满三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三年及三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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