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经营合同 >合伙合同 >

合伙协议必须写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必须写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必须写明的事项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合伙协议中必须载明什么事项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ngyinghetong/hehuohetong/81gnw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