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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单独二胎细则

江苏单独二胎细则

江苏单独二胎细则

现如今,我国已经从“单独二孩”过度到了全面开放二胎,而其实二胎对应的应该是二孩政策。不得不说,现在只要是有条件的家庭,其实都是在生育第二个孩子了的。而在涉及到二胎的问题上,其实我国也是不断的在完善之前的法律规定,尽可能的在法律上给予“二胎”一定的保护。但对于生育了第二个子女的家庭,那么肯定就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的相关优惠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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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单独二胎细则政策内容是怎样呢?

你好,江苏单独二胎细则如下:
2017年3月30日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特殊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定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017年江苏二胎产假新规定
  生二胎,产假比生第一胎少放30天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那么,符合政策“单独”生二孩的也能享受晚育假吗?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 “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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