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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员工流产假工资规定有哪些?

北京女员工流产假工资规定有哪些?

有孕在身的女职工通常会比较注意周围的环境以保护腹中胎儿,然而总有天灾人祸导致流产。而此时在职的女职工应该如何向上司申请假期进行休养呢?国家对此流产假的工资,特别是户籍在北京的,又有什么具体规定呢?接下来由本站小编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北京女员工流产假工资规定有哪些?

一、流产与流产假的相关规定

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妊娠者称流产。流产发生于妊娠12周前者称早期流产,发生在妊娠12周至不足28周者称晚期流产。流产又分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的发病率占全部妊娠的15%左右,多数为早期流产。还有两种特别流产类型:稽留流产和习惯性流产。

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与政策产假一致。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二、北京女员工流产假规定

北京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休假。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三、北京女员工流产假期待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我国对于在职女员工流产假期时的工资发放采取了人性化措施,即工资照常发放。在爱惜自己身体的同时,国家也为女职工争取了应有的女性权利,如果有哪家公司或者企业违反了此规定,请尽快联系本站的在线律师来帮助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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