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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成年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北京未成年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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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成年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没有进行具体规定,符合系那个高规定即可

一、什么叫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工人。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下列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去做: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作业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等强烈震动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此外,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有某种生理缺陷,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另外五方面的劳动。

(参见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二、雇佣未成年工要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1年;

(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体检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参见劳动部劳部发L1994〕498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要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部门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须持此《登记证》上岗。(参见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对于未成年工我国并未作出太多的相关要求,主要是规定其不得参与高危性、高体力性的相关工作,并且不得违反国家对其工作时间的相关安排,如果一旦被发现,那么企业就必须支付其相关企业赔偿金或者负相关的刑事责任。

标签: 未成年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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