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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引产假期

女职工引产假期

女职工引产假期

对于每一位的劳动者而言,凭借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报酬是一件开心的事。而每每员工去公司面试,最关心的一个核心就是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员工福利待遇。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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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流产假期规定2017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流产假期规定2016年,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北京地区:《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有些地区在此标准基础上作了更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实践中应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执行。

  如上海规定,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江苏规定,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浙江规定,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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