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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几种形式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几种形式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几种形式?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几种形式

(一)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二)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三)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四)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二、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范围有哪些?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为被监护人取得民事权利,设定并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可进行与其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也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由监护人代为进行。

(6)代理监护人进行诉讼。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有争议时,由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情况下,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需要履行监护职责,可是,若父母因意外事故去世,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其他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之间又对监护权问题产生争议的,就可以请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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