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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怎么起诉离婚?
律师解析:出现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况,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应当由欲求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确认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已破裂,如果不能证明感情已破裂,则不利于法院判决离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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