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物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 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关注:7.91K次 (1) 处分不动产;(2)处分具有重大价值的财产;(3)处分与婚姻当事人一方人身有密切联系的事务,如领取劳动报酬、放弃继承等。 标签: 代理权 家事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hunyin/jiashijieda/r0gz9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