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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与工人解除合同是按生活费算还是最后2年的工作薪水的

厂方与工人解除合同是按生活费算还是最后2年的工作薪水的

厂方与工人解除合同是按生活费算还是最后2年的工作薪水的
厂方与工人解除合同是按生活费算还是最后2年的工作薪水的
1、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投诉根据《薪水支付暂定限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由导致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薪水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限定的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
2、超出一个薪水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薪水准则;若劳动者无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限定解决。”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公司失业待工人员,由公司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限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能够低于最低薪水准则,失业待工人员中再次就业的,公司应停发其生活费。”联盟以上情况,非因劳动者原由导致单位停工,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生活费,不发放的,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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