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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告知书是给谁的

立案告知书是给谁的

立案告知书是给谁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鼓励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公民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可以向公安机报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会立案,那么立案告知书是给谁的?下面由本站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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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告知书是给谁的

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叫《立案回执单》,通常是给报案人或控告人的,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之后,会有立案和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立案后不一定会发立案通知书,但是在不立案的情况下,一定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且在三日内送达,报案人对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凭借该通知书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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