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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抵押登记申请

房屋产权抵押登记申请

房屋产权抵押登记申请
房屋产权登记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都对此有相关规定。城市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充分注意,占有房屋不代表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还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北京市的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一般是在房地产管理局或建委,有专门的交易大厅。 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二、住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屋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屋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屋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三、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四、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五、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屋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经济适用住屋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第二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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