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是什么 法律 关注:2.48W次 菏泽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是什么菏泽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如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标签: 劳动纠纷 菏泽 工资福利 事业单位 加班费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ojkk3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