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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时间起算点

认定工伤时间起算点

认定工伤时间起算点
工伤认定的起算时间

1、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一般为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2、对个人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口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但其实针对不同的主体,此时要求的时效要求是不一样的。不过现实中,也是有可能存在延长工伤认定时限的情形,此时实际的工伤认定时效就远远不止规定的一个月或者一年了。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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