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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第一中级法院判决书

天津第一中级法院判决书

天津第一中级法院判决书
什么是第一民事判决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的裁判制作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上述规定是制作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法律依据。


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院的审判人员需要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审判,双方当事人也应当准确表述事实,杜绝出现以假乱真、隐瞒事实的举动,若是发现将会追究违法方的法律责任。同时民事诉讼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需要的也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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