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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

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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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传真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以传真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通过信函邮寄合同给对方并分别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

2、收集、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合同的证据,如有关信函、电话录音、电子邮件、有关的凭证(如电话的记录单)等。

3、传真件上一定要有对方的号码显示。

4、双方最好能够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确认书。

总之,不要随意用传真订立合同,即便使用也要谨慎,留存相关证据材料。

很多人之所以会怀疑传真合同效力,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没有亲自的合同上面签字、盖章。但其实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的传真合同,那么一般来讲这样的合同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海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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