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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区别

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区别

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区别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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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7、48条,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超过其智力年龄发展水平对合同内容及签字后果应有认知的合同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后处于效力待定状态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未被追认情形下无效对于超越代理权没有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在未被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太此种状态下即便代理人签字合同亦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关于可变更与可撤销的法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4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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