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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弹性工作制

劳动法 弹性工作制

弹性工作制 劳动法
劳动合同约定弹性工作制,可否不支付加班费?
当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时间,弹性工作制也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弹性工作制是指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员工可以灵活地、自主地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制度。延伸:《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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