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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资

解除合同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资

解除合同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资
解除合同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资怎么计算的呢
合同终止,未休假如何折算报酬----你可以参考下 不少劳动者面临这样的情况:单位跟他解除劳动合同,但当年的年休假还没享受,该怎么办? 对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当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扣回。 这里确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3倍日工资。 案例:小王在单位已工作3年,应得到5天的年休假,但今年单位跟他终止合同,终止时小王在单位度过200个日历天数,但只享受到1天的年休假。 小王的日工资是80元,那么他应得的未休假期间的报酬是: [(200÷365)×5-1]×80元×3=1×240元=240元 (注:(200÷365)×5-1=1.74天,0.74天不足1整天,不支付该报酬,故取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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