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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效力

民事合同效力

民事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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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效力分类的问题




    1、无效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3、可撤销的合同: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这其中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合同法》第54条对此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



    基本上除了劳动关系之外,其他的只要双方存在着合作交易目的的签订的都是民事合同。民事合同的签订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任何的机构团体。但劳动合同的主体肯定是仅限于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这种合作的,民事合同的期限都是根据双方合作的项目来决定的,而劳动合同没有什么问题的话,甚至于是可以一直合作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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