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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否存在两个事实劳动关系

员工可否存在两个事实劳动关系

员工可否存在两个事实劳动关系
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标准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是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间接与抽象的管理。


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一方面,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所谓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应限于基本劳动条件。


总的来说,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也是可以进行判断的。认定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对于职工来说是很重要的内容,只有认定了劳动关系,职工才能得到相关法律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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