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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之规定,上海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按照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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