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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行纪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行纪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当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而是应当由公司自行确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公司经营法规是约束公司经营行为,保证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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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纪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进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但是行即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第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的合同,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第三行尽人事,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也就是进行贸易活动。第四,刑警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为委托事务。虽然刑警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最终属于委托人。第五,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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