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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工不准许

试用期辞工不准许

试用期辞工不准许
试用期辞工不准许
想在试用期辞工,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工的通知〔切记:要求公司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手续)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子〕,不需要征得公司的认可。你继续工作满3天,在第4天就能够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公司解决辞工的手续,公司应该予以解决(《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薪水(《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工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公司就是违法
  
2、用人单位违法不出你解决辞工手续,严重侵犯你的合法权益的,你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置,或者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不服,你还能够提诉讼讼(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打官司?(《劳动合同法》第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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