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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股权转让阴阳合同

法院股权转让阴阳合同

法院股权转让阴阳合同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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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阴阳合同概念



    阴阳合同并非规范的法律术语,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合同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税收、有效控制合同相对方等为目的,为阳合同;对内的合同则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一般以书面为主,口头较为少见),为阴合同。阴阳合同在建设工程领域、二手房交易领域、劳动合同领域、股权转让领域大量出现,由此引发的纠纷数不胜数。


    股权转让“阴阳合同”,是指在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提交给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和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股权转让合同不一致,以致形成相冲突的两份甚至多份合同。两份合同的价款,在股权转让中,有可能阳合同较高,也可能阴合同较高。


    就企业股权转让而言,签订阴阳合同最常见的目的是避税(也有迫使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但相对较少)。股权转让涉及数项税种,其中最主要的是所得税,通常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由转让方缴纳,但很多股权转让方对此难以接受,甚至围绕怎样避税来设计股权转让方案。故常见的是阴合同价格较高,而阳合同价格一般是与转让股份股额相对应的注册资本的数额,即通常所说的平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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