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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公司离职再入职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同一公司离职再入职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同一公司离职再入职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我们员工在企业中也会存在三进三出的情况。这种情况尤其是存在于一些技术性人才的留用问题上。在企业中,人员的流失是企业的重大的损失,因此,我们企业会在企业离职后仍然关注员工的动态。同一公司离职再入职可以约定试用期吗?如果已经约定过试用期,再次入职不能约定试用期。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同一公司离职再入职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离职后重新入职的,如果过去约定过试用期,那么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如果过去没约定过试用期,那么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离职后重新入职,属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在过去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那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如果过去没有约定过试用期,那么可以约定试用期。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现在,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私营企业的大量的存在,劳动者对于企业的选择越来越多,因此,员工并不像过去一样,在企业一做就是一辈子,干到退休。现在,员工跳槽是一件非常频繁的事情。如果员工在同一家公司,离职再次入职,公司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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