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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能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务派遣单位能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若用工单位发生上述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并不影响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从事工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务派遣单位能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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