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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要如何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劳动法》关于如何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的规定如下:
1、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的续签
《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5、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要如何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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