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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订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订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订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工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依据上述法律,只要在单位一工作,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单位就建立起劳动关系,也就是单位的员工了。

不管有没有试用期,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与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者有权要求不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或口头约定试用期的,在试用期中,此时是所说的非正式员工,这期间,单位如果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只要提前三日就可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不是试用期就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必须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去单位工作的时候,都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后期跟公司因为什么事情发生了争议,劳动合同就是处理的依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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