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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的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代通知金的规定,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二、解除代通知金纠纷的规定

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则其法律后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撤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此时不存在是否支付代通知金的问题。但如果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的经济补偿金按照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应该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应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如符合,则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予以支持。

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认定为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决定后的第三十日,并裁决该用人单位承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而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责任。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有关代通知金的具体认定情况,显然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中规定的不同情况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不同的原因导致被辞退或者强行开除的,都是需要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情况来支付赔偿的,其中就包括代通知金的认定情况。

标签: 劳动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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