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劳动工伤 >工资福利 >

工资发放不足最低标准怎么办?

工资发放不足最低标准怎么办?

工资发放不足最低标准怎么办?

对于劳动者的工资,我国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即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国家或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现实中总是存在劳动者工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遇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该如何是好呢?本站小编为您介绍如下。

一、工资发放不足最低标准怎么办?

若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二、相关知识: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要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您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话,您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还可以聘请本站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您讨要自己合法的工资报酬,我们会针对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做出实际的解决方案。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ongshang/gongzifuli/3n4z9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