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劳动工伤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受伤部位确认书

工伤认定受伤部位确认书

工伤认定受伤部位确认书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工伤认定受伤部位不全怎么办

1、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职工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新发现受伤部位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充受伤部位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原工伤认定决定;

(3)医疗诊断证明。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后,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将原工伤认定决定文书收回并存档。重新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保持原文号不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因治疗过程中新发现受伤部位,原工伤认定决定撤销,重新认定”字样。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ongshang/gongshangrending/vdo6d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