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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二次理赔的程序

工伤二次理赔的程序

工伤二次理赔的程序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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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二次评残的流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初次鉴定相同的程序:rnrn一、提出鉴定rn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rnrn二、提交材料rn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rn(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rn(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即复印件;rn(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rn(四)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n(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nrn三、受理rn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rn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rnrn四、组织鉴定rn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rnrn五、进行鉴定rn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n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rn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rnrn六、作出结论rn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rn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rnrn七、送达鉴定结论rn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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