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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诉讼管辖都有哪些内容

建筑合同诉讼管辖都有哪些内容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一些案件必须由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选择解决争议的管辖法院,又称为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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