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纠纷管辖权地可否约定
- 房屋买卖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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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房产买卖纠纷的管辖权,如果有约定的话,首先按照约定进行;没有约定可以由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其他地点的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房产买卖纠纷是能够约定管辖权地的,但此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原则和专属管辖原则。不动产纠纷仅限于部分物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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